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“费”改“税”,即按照“税负平移”原则,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。《环境保护税法》将“保护和改善环境,减少污染物排放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”写入立法宗旨,明确“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”为纳税人,确定大气污染物、水污染物、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。
其中纺织废水主要包括印染废水、化纤生产废水、洗毛废水、麻脱胶废水和化纤浆粕废水5种。据统计,纺织印染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国工业废水统计排放量的7.5%,居全国工业行业第5位,总量为14.13亿吨/年。其中,印染废水是纺织工业的主要污染源,年排放量约为11.3亿吨(占纺织印染业废水的80%),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的6%。
《环境保护税法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,这就意味着1979年确立的环保排污费制度即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。